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茅院发〔2024〕 28 号)( 以下简称“办法”)(附件 1)有关规定,现就 2025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入职教师培养工作
(一)培养范围根据“办法” 中第三章第七条执行。
(二)导师条件及培养内容按照“办法”中第四条、第六条相关要求执行。
(三)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为每位新入职教师配备导师,并于10 月 17 日前将《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1 份(附件 2)、《培养协议》1 份(附件 3)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312 室。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导师和被培养对象以及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对象
培养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7 月-2024 年 11 月的培养对象(附件 4)。
(二)中期检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根据培养对象填写的《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中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指导目标等,结合“办法”中第六条、第八条进行检查。
(三)材料要求
检查结束后,于 10 月 17 日前提交《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附件 5)及培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附件 6)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公章)至人力资源部 312 室。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考核验收
(一)考核验收对象
培养期满的导师及被培养对象(见附件 7)。
(二)考核验收程序及内容
1.青年教师自评。主要考核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取得业绩、工作表现等。青年教师对被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填写《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附件 8)、准备相关材料(培养期内的听课笔记, 以及科研、教研课题的立项文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培养总结等)。
2.导师自评。主要考核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培养措施,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导师按照培养计划,结合所做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情况等作出评价和建议,填写《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指导教师用表)》 (附件 9),准备相关材料(指导记录、听课记录、培养总结等)。
3.二级学院评价。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根据青年教师的培养目标和计划,结合申报材料和执行过程情况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全面评价,提出考核意见并填写附件 8、附件 9,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 20%以内。
4.学校评价。根据《茅台学院 2025 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方案》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做出综合考核评价。
(三)材料要求
1.青年教师提交培养期内对导师的听课记录、经导师指导的教科研等成绩、考核表及培养总结至培养部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2025 年 10 月前无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见附件 7)准备 3 节课授课内容(含大纲、教案、授课PPT),用于后续模拟授课。
2.导师提交指导记录、听课记录、培养总结、考核表至培养部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
3.二级学院提出考核意见并盖章后提交《茅台学院青年教师
导师制考核表(指导教师用表)》《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及参加考核验收的导师、青年教师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于 10 月 17 日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312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验收材料并提出意见,教师要及时提交考核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涉及成果奖励的,均以验收日期或正式文件为准。
(三)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需如实填报所有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与相关权益。因故不能参与验收考核的培养对象或导师,10 月 15 日前写情况说明经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顺延参加下一期考核验收。
附件:1.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3.培养协议
4.茅台学院 2025 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期检查名单
5.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
6.培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模板)
7.茅台学院 2025 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验收名单
8.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
9.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指导教师用表)
人力资源部
2025 年 10 月 13 日